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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08-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重建基础

第一节灾区概况
第二节灾害损失
第三节面临挑战
第四节有利条件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重建目标

第三章空间布局

第一节重建分区
第二节城乡布局
第三节产业布局
第四节人口安置
第五节用地安排

第四章城乡住房

第一节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城镇居民住房

第五章城镇建设

第一节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第六章农村建设

第一节农业生产
第二节农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农村基础设施

第七章公共服务

第一节教育和科研
第二节医疗卫生
第三节文化体育
第四节文化自然遗产
第五节就业和社会保障
第六节社会管理

第八章基础设施

第一节交通
第二节通信

 

第三节能源
第四节水利

第九章产业重建

第一节工业
第二节旅游
第三节商贸
第四节金融
第五节文化产业

第十章防灾减灾

第一节灾害防治
第二节减灾救灾

第十一章生态环境

第一节生态修复
第二节环境整治
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

第十二章精神家园

第一节心理康复
第二节民族精神

第十三章政策措施

第一节财政政策
第二节税费政策
第三节金融政策
第四节土地政策
第五节产业政策
第六节对口支援
第七节援助政策
第八节其他政策

第十四章重建资金

第一节资金需求和筹措
第二节创新融资机制
第三节资金配置原则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组织领导
第二节规划管理
第三节分类实施
第四节物资保障
第五节监督检查

前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甚至几代人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勇自救,国际社会积极施援,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胜利。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灾区群众热切期盼,全国人民十分关心,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在这样一个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的地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困难很多、充满挑战、任务艰巨。我们有全国亿万人民的大力支持,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强大综合国力,通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努力,就一定能再造一个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新家园。在这个基础之上,再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奋斗,灾区群众一定会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幸福生活。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重建基础

第一节灾区概况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四川、甘肃和陕西省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注1)。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050元、3533元。

规划区的主体区域地处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以龙门山山脉为界,西部与东部的地质地貌差别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总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地貌气候复杂,平原、丘陵、高原、高山均有分布,部分地区相对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属典型高山峡谷地形。

―――自然灾害频发,高山高原地区地震断裂带纵横交错,发生地震灾害的几率较高;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范围广、威胁大。

―――生态环境脆弱,山多地少,高山地区耕地零碎、土层瘠薄、地表渗透性差、水土流失严重。

―――生态功能重要,高山高原地区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属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资源比较富集,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区比较集中,旅游资源丰富,水能、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等资源蕴藏较多。

―――经济基础薄弱,平原地区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高山高原地区经济规模较小,产业结构单一,贫困人口集中。

―――少数民族聚居,有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区之一,多元文化并存,历史人文资源独特。

第二节灾害损失

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震级达到里氏8.0级,最大烈度达到11度,并带来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大量次生灾害。

―――人员伤亡惨重,截至8月7日,遇难69222人,受伤374638人,失踪18176人。

―――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

―――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

第三节面临挑战

―――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次生灾害隐患增多,导致生存发展条件变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难度极大。

―――部分地区可供建设的空间狭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异地新建城镇、村庄选址及其人员安置难度很大。

―――企业损毁严重,就业压力大,而许多地区并不具备通过就地发展工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条件。

―――不少灾区群众成为无宅基地、无耕地、无就业的“三无”人员,加之灾害造成的恐惧心理,医治灾区群众心灵创伤需要较长过程。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大量损毁,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更加紧迫。

―――解决灾区群众当前急迫问题与增强区域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

第四节有利条件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思想保障。

―――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互助自救和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重建新家园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的强大物质基础和良好市场环境,为恢复重建提供了经济、技术基础和体制环境。

―――各地区的无私支援,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国际社会的慷慨援助,是恢复重建的重要补充力量。

―――国内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教训,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切实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让灾区群众安居、安定、安全、安心。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提高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并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公共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保持城镇和乡村传统风貌。避开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古迹、水源保护地以及震后形成的有保留价值的新景观。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第三节重建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户户有就业,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能够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人人有保障,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空间布局

第一节重建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注3)。

一、适宜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灾害风险较小,适宜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可以较大规模集聚人口,并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甘肃的渭河泾河河谷地带和徽成盆地,陕西的汉中盆地边缘和关中平原过渡地带,以及其他零散分布的少数地块。

―――功能定位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四川、甘肃、陕西各自的适宜重建区要分别成为成(都)德(阳)绵(阳)经济区、天水经济区、关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适度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灾害风险较大,在控制规模前提下可以适度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适度集聚人口和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部分地区,甘肃的西秦岭山区,陕西的秦巴山区,以及其他应当控制开发强度的区域。

―――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

三、生态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很低,灾害风险很大,生态功能重要,建设用地严重匮乏,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代价极大,不适宜在原地重建城镇并较大规模集聚人口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龙门山地震断裂带核心区域和高山地区,甘肃库马和龙门山断裂带,陕西勉略洋断裂带,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区等。

―――功能定位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贵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第二节城乡布局

―――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应就地恢复重建,其中条件较好的,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与吸纳人口的规模相适应。村庄应就地恢复重建,并相对集中布局。

―――位于适度重建区的城镇应以就地重建为主,其中不宜发展工业的,应调整功能;发展空间有限的,应缩减规模。村庄应以就地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度相对集中。

―――位于生态重建区且受到极重破坏、无法就地恢复重建的城镇,应异地新建。通过工程措施可以避让灾害风险的村庄,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灾害风险大或耕地灭失的村庄,应异地新建。

―――规划区的县城(城区)可以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五种类型。需要异地新建县城的选址,应从灾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质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定。

―――乡镇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村庄的重建类型,由灾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节产业布局

―――适宜重建区应全面发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基地。

―――适度重建区应重点发展以旅游、生态农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建设精品旅游区,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撤并或迁建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工业园区。

―――生态重建区应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和农林牧业,严格限制其他产业发展,原则上不得在原地恢复重建工业企业。

第四节人口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总的原则是,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

―――坚持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按村内跨组、乡镇内跨村、县内跨乡镇、市(州)内跨县、省内跨市的顺序在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并实行农业安置与务工、务林安置相结合。少数民族人口原则上在本民族聚居区安置。

―――适宜重建区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并适当吸纳生态重建区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口。适度重建区原则上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生态重建区的少量受灾人口可以跨县安置。

―――在政府有序组织和政策引导下,遵循市场规律,对少量自愿通过投亲靠友、自主转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区安家落户的灾区群众,尊重其自主选择。

―――鼓励规划区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转移到就业地安家落户,就业地应当在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节用地安排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重建项目都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充分利用原建设用地和其他废弃地。

―――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重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务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适度扩大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特别是接纳人口较多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工业园区撤并和企业外迁,适度压缩工矿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

―――优先保证异地新建城镇、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重建任务、项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适度扩大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用地。

第四章城乡住房

城乡住房的恢复重建,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可以修复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第一节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

―――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第二节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规划。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第五章城镇建设

城镇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适度超前的要求,优化分区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进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下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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