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行的“标准贸易差额”统计体系源于20世纪40年代,以国家地域为统计单元,遵循常住地原则,统计范围限于有跨境行为的交易。该体系适应了过去相当长时间国际经济的分工模式和运行方式――本国生产然后跨境贸易是向它国输送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方式,贸易利益也主要通过跨境贸易来实现。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
1、母公司海外附属公司在东道国的销售正日益替代传统的跨境贸易。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海外附属公司销售获取的应计入美国母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收入为2514亿美元,相当于同年美国出口总额的20%;同年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附属公司销售额中应计入外国母公司的直接投资收入为117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进口总额的6%。跨国公司通过海外附属公司销售,同跨国公司跨境销售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由于这类交易没有跨境行为,标准贸易差额统计并没有将其核算进来,造成统计上的“遗漏”,低估了母国的出口和东道国的进口。
2、在跨境贸易中占比重越来越高的实际上是跨国公司内部贸易。1982―2005年在美国总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中,约三分之一的进口和出口属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虽然有跨境行为,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同一国家的母公司与海外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不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所以不应记在母公司所在国或附属公司所在国的国际贸易账户上。标准贸易差额统计造成的这种统计“多余”,高估了母国的出口和东道国的进口。
3、由外资主导的“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日益增多,实质上是贸易顺差由母国向加工贸易国的转移。当外资在加工贸易中占较大比例时,在相当程度上是贸易顺差由母国向加工贸易国的转移。标准贸易统计却将加工贸易顺差计在加工贸易国而不是母国账上,混淆了贸易利益的实际获得者。
国际经济的上述新变化在不同国家之间不是对称发生的。发达国家FDI流出超过FDI流入,其海外附属公司的销售额相对于它国附属公司在这些国家的销售额更大,海外附属公司对母公司的返销较多,原本属于这些国家的贸易顺差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向加工贸易国的转移也比较大。标准贸易差额往往会低估发达国家的出口,高估进口;而作为FDI净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标准贸易差额往往会高估其出口,低估其进口。
由于标准贸易统计不能适应国际贸易格局的上述新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国际贸易的真实情况,容易误导对国际贸易活动利益得失的判断,增大国际社会在贸易、汇率、劳工政策等方面的冲突,因此有必要对标准贸易统计做出科学、及时的调整。
笔者提出“国民贸易差额”,将其作为对标准贸易统计的修正。“国民贸易差额”统计以国民为统计单元,根据贸易交换主体和贸易利益的国民归属关系来展开贸易统计。如果交易伴随着所有权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转移,则不论是否跨境,均计入“国民贸易差额”,而如果交易没有伴随所有权在不同国家国民间的转移,则不论是否跨境,均不计入“国民贸易差额”。标准贸易差额和“国民贸易差额”的关系类似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民生产总值(GNP)。
通过对标准贸易差额作以下调整可得到“国民贸易差额”,第一步,对海外附属公司销售和外资加工贸易的调整。办法是:一国的标准贸易差额加上该国母公司在海外附属公司的销售收入中应计入母国的收入,减去在该国的外国附属公司在该国的销售收入中应计入外国的收入。第二步,对公司内部贸易的调整。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减去该国母公司对海外附属公司出口,减去在该国的海外附属公司对外国母公司的出口,加上该国母公司对海外附属公司的进口,加上在该国的附属公司对外国母公司进口。
根据“国民贸易差额”这种统计新思路,我们可以对中美双边贸易差额作出调整,并加以定性分析。
首先,从附属公司海外销售来看。2005年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美国对我国直接投资销售收入中应计入美国的收入为33.3亿美元,我国对美国的相应数值仅为0.1亿美元。因此,计入对外直接投资净收入后,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会减少。
第二,从公司内部贸易来看。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04年在中国的美国附属公司对母公司的返销总值达530亿美元,被计在我国的出口中;而在美的中国附属公司对母公司的返销只有46亿美元,被计在了我国的进口中。两项相差484亿美元,夸大了我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
第三,从加工贸易来看。外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94年外资企业进出口额占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4.5%,2005年为83.7%。从中美双边贸易考察,以占中国对美国出口较大份额的机电产品为例,中国对美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主要是由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从韩国和台湾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组装后出口到美国的,实际上是这些外资企业的所属国家和地区将其自身对美的顺差转移到了中国。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较多国际贸易争端和较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上多以我国有较大的贸易顺差为施压的依据。我们应在国际场合强调由国际经济格局新变化带来的现行标准贸易差额统计的缺陷,并以“国民贸易差额”统计加以补充修正,以有理有力地拓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