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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上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对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2008-08-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张翼)为缓解电煤上涨给火电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

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国家发改委强调,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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