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向沈阳市政府反馈如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六大方面的建议。”正在起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市人大财经委调研员傅爱敏日前告诉笔者。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对沈阳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与往年相比,执法检查的诸多转变,不仅效果明
一变:取消警车开道,检查不再张扬
六辆中巴车不久前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的院内驶出,分6路对沈阳六个区进行执法检查。
一路上,没有了警车开道的排场,没有了闯灯越线的特权,没有了群众驻足侧目观看的一溜车队。从市人大到检查的第一站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原本只需10分钟的路程,在途经和平大街却行车近30分钟。
“我们和市民一样排队行车,虽然浪费点时间,但我们赢得了群众赞许,这本身也是人大代表民意的一个要求。人大代表来之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警车开道,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一些便利无可厚非,但也应适可而止。如果开道车不注意分寸,难免造成群众的反感。人大只有和人民心意相通,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而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说。
据了解,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把这次执法检查车辆从简、人员从简,不得在外面吃饭作为其中的一条纪律。除执法检查车外,其他车辆不准随行;每组不超过10人,每组又分座谈组、检查组和考试组。除第一组一名市政府副市长陪同外,其它5组取消政府陪同人员,只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人员陪同,其他相关人员只在执法检查部署和总结时参加;中午就餐,除铁西、东陵两个距市人大常委会较远的区可酌情在区政府或区人大食堂就餐外,其他4个检查小组人员都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就餐。
赵长义欣慰地说,取消了警车开道,没有了随行车辆,我们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更近了;检查人员少而精,分工细又明,检查面广又全,避免了检查忽忽拉拉人马一大帮,现在的执法检查更具体、更重实效了。
二变:检查对象选择,由“政府定”变为“人大定”
第三执法检查组组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加诚和随行人员在检查时临时决定,取消对其中一家受检单位的检查,同时从备选单位中随机抽取沈阳红孩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这种‘不按常规出牌’的检查方式,一改过去检查前打好招呼、看好路线、布好现场的做法,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入受检单位调查研究和发现问题上,检查对象由过去的‘政府定’变为现在的‘人大定’,让人感到新鲜,检查情况很真实。”市人大常委会一位曾多次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采取不同方式,初步了解了沈阳市100多家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从中选定60家具有代表性的国有、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对象。
“从过去被动式的‘上什么菜吃什么菜’,给看什么就看什么,到现在主动式的‘自主点菜’,人大自己选定执法检查对象,使执法检查更具主动性,了解情况更具真实性,检查问题更有针对性,避免执法检查活动图形式、走过场。这种改变的背后,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大胆创新执法检查形式,发挥人大执法检查作用的一份决心。”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贵纯说。
不仅如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来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都要从根本上改变“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和视察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说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的‘五多五少’的问题。”温贵纯坚定地表示。
三变:专家学者参与,成效专家“点评”
“下面请我们组的法学专家说一下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执法检查组组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在主持执法检查小结时请出了专家“点评”。
“餐饮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劳动者超时加班得不到补偿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劳务派遣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部分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务派遣行为亟需进一步规范。”法学专家、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高小郡院长说。
笔者看到,这次执法检查中,有三个人格外引人注目――高小郡,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赵威,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丁少云,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既不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也不是人大代表,却受邀全程参与了各自所在小组的全部检查活动,他们每一次提问都深入到位、发现问题也更加准确。将法律专家、学者吸纳进执法检查组,这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历次执法检查中是第一次。“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广开言路,吸收法律专家参与检查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这是人大工作方法上的进步。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是立法环节的问题,有的是执行环节的问题,吸纳法律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可以对这些问题从法律技术上进行解读。”丁少云律师认为。“起初我还担心检查流于形式,法律专家成为‘花瓶’。但检查期间,带队的人大领导频频征求我的意见,感觉人大的执法检查越来越实,这一步迈出去非常好。”赵威副院长说。
“法学专家、学者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既能对法律作出深入解释,同时也能在执法检查中及时发现法律不完善的地方,为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使执法检查更具有深度和高度。”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说。
四变:明查暗访兼行,摸透执法实情
为了掌握执法检查的第一手资料,沈阳市人大财经委检查前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讨论、调阅资料等形式,历时一个多月,明查暗访了100多家不同性质的单位,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真凭实据”。
笔者跟随执法检查组暗访时,记录了下面一组镜头:
镜头一:在和平区某大型餐饮企业。“现有员工570人,签订合同的只有178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1%,其他人员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我不愿意签啊,签了合同想走就不方便了。”从黑龙江来沈阳打工的小英说,“我今年才20岁,年纪小、身体好,暂时不用缴保险,如果签合同后扣除保险费用,每月到手的钱就不多了。再说,将来我不干了,回家也无法续交。”
镜头二:在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现在劳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如许多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金仅在十万元左右,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低于五十万元注册资金标准,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员工的劳动合同签成异地劳动合同,利用管辖地的局限性和各地政策的差异性,逃避社会保险等等。”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
“我们在先期暗访、调研和检查中,发现了如用人单位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部分签订合同;只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用人单位超时加班;有意与职工签订多为一年的短期劳动合同;有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年限接近十年的劳动者转为劳务派遣或对劳动合同到期职工,办理终止合同或交劳动派遣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检查前暗访中了解到的,为执法检查做到有的放矢,抓住一些实质性重点问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沈阳市人大财经主任委员张继良说。
“人大工作的程序是法定的,但方式可以探索,人大工作必须在创新中发展,在突破中前进。拓展执法检查深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做到成绩要看到,问题更要找到,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和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建立和形成长效机制,进而推进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赵长义在谈到此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体会时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