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指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灾区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分配、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了救灾款物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时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四川、甘肃和陕西等地震灾区,指导协助有关地区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体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对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发挥了积极作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研究制定抗震救灾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收到了很好的综合效果。
何勇强调,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光荣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恢复重建阶段,今后几年,会有更多的资金物资集中投入灾区,抗震救灾款物监管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对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采取派专项检查组深入受灾地区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重点部门等方式,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决不辜负中央的重托、决不辜负全国人民的信任。
何勇要求,深入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一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建规划展开,紧盯重大项目安排、重建工程招标投标、大额度资金调拨,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二要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抓紧建立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与受援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衔接机制,注意发挥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等作用。三要高度重视对国际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相关信息,主动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四要严肃纪律,督促接收社会捐赠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把接收的捐赠款物及时移交到民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统筹使用;严厉查办违纪违法行为,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和谎报灾情、骗取救灾款物的,对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铺张浪费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和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王伟主持会议。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检查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