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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刹中小学“有偿补课风”

2008-08-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28日电(记者高建进)从今年新学年开始,福建要求各中小学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刹住各种“补课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近日下发,明确指出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

的学校,不得参加省级评优和晋级等活动;对于已被认定的达标、示范性高中将视其违规情况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销其省级达标、示范性高中称号。

据福建省教育厅介绍,福建今年4月部署各地对普通中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从今年新学年开始,福建将严格审核学校提交的周末培优补差和暑假补习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督查,及时通报不按规定补课或违规补课的学校,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高三年级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学生自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确需组织课外辅导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培优补差;高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年级的学生暑假期间确需补课的,学校可组织不超过两周时间的学生补习。初中毕业年级若确因中考提前需要组织补习的,学校可在周六组织适当的培优补差。

通知要求,除初、高中毕业年级之外,福建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要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5天工作制,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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