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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树起关爱计生家庭导向标

2008-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李婷 本报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200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出台,《决定》中把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定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环节。国家人口计生委牢牢把握这一方向,进一步完善计生“三项制度”,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制度,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到民生的福祉,使计划生育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奖励扶助:农民也有了“养老金”

27年前响应党的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女儿的河北省隆化县唐三营镇东大坎村村民祁耀和,27年后领到了国家发放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至今他已连续5年拿到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尽管只是一个奖状和每月几十块钱,但这份光荣却让祁耀和感到温暖:“党和政府一直惦记着计生户,响应国家号召不吃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以国家公共财政为支撑的一项直接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中满60周岁的夫妻进行奖励扶助。其目的是促进农民转变传统生育观念,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起开始试点,2007年在全国全面铺开,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向574.8万人次发放了36.11亿元计生奖励扶助金。安徽省望江县华阳镇新西社区受助的王加法、张爱桃夫妇,义务当起了计划生育的宣传员,他们告诉社区内的年轻人,“生儿生女都一样!我们只生了两个女儿,但是生活得很好,国家的政策真是暖人心啊!”

“少生快富”工程:助计生家庭脱贫

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其南部山区环境恶劣,土地贫瘠,干旱缺水,生态脆弱以及群众“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状,在部分地区开始开展“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对那些按照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奖励不少于3000元,同时采取综合帮扶政策,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少生快富”。

“少生快富”工程自2006年起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省区推广。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已投入专项奖励资金5.9亿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在人口计生部门的不断努力下,全国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地方,不断完善制度,加大创新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将落实“少生快富”工程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甘肃省东乡县把“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县里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近两年该县“少生快富”项目户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达到10%以上,远远高于普通农户的收入增长幅度。

特别扶助:温暖独生子女死伤家庭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之后,近年由国家出台、财政资金负担、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又一项新制度,专门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亲民理念。这一制度推行一年来,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不仅丰富了特别扶助制度的内容和运作方式,也深化了人们对特别扶助制度的认识。一些试点地区在扶贫开发项目、易地搬迁项目、农村饮用水入户项目、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沼气项目等各项进村入户的项目中,向扶助对象家庭倾斜,让这些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这项制度目前已在东中西部的1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今年内将在全国全面推行。

利益导向体系:计生家庭优先受惠

“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又相互促进,把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紧密结合,有助于更好地树立国家政策的公信力,成为倡导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和体现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导向标。“三项制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促使各级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计生家庭的利益,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计生利益导向政策。

广东省阳江市等地在全国首创“节育奖”,对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当月起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节育奖励金,直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湖北省在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中,本着“普惠优先”的原则,让各项资源和政策向计生家庭倾斜。并初步建立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为了使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与其他惠民政策相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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