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国落后的现金(汇)结算方式,严重阻碍商务活动的扩大和消费的拓展。商务部将通过相关措施,促进信用调查、商账追收、信用评价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商务信用工具的广泛应用,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各类商务信用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向欣表示,商务部将与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发展贸易信用保险和担保的措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在信用销售发生坏账时,按照约定及时赔付,减少企业损失。同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在信用销售中有效控制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有关协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主题是“诚信兴商,和谐共赢”。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中,9月中旬,由商务部牵头,将专题举办“商业信用销售发展论坛”,组织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等,共同研究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资金融通,提高流通效率,扩大国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