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云南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2008-09-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梁捷)云南省在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中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残疾人无障碍接待设施,做到“信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交流无障碍、程序无障碍”,真正把法律援助机构变成残疾人诉苦、找说法、讨公道、依法维权的“家”,为残疾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这是记者日前在司法部召开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
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悉,云南省针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普遍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低下等特点,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积极开展残疾人专项法律援助维权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1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平台,使广大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咨询和解答。

到今年6月,该省已有50个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无障碍设施或设置了临街的接待室,完善各种“便残助残”设施,做到了“设施无障碍”。

该省加强“交流无障碍”建设,通过提供人文关怀,与残疾人结对子、交朋友、扶残助残等活动,真正把法律援助机构变成残疾人依法维权的“家”。针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多是邻里纠纷、诉讼时间长、打官司成本高等实际,开展残疾人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尽量采取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为残疾人解纷维权。

在“程序无障碍”建设方面,该省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受援范围和条件。该省各地还积极与残联等部门协作,建立起辖区内的残疾人信息库,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对持卡残疾人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保证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