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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六大举措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2008-09-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中央财政积极采取和完善六大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今年中央财政安排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生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开展中小企业的业务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央财政今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奖励、补贴力度,按照不超过担保机构承保贷款数额的1.5%给予奖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扩大贷款范围;引导地方财政部门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促进逐步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为减轻小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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