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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祖国发展的喜人成果

2008-09-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凌云 我有话说
“我是一个享受低保政策的残疾人,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能住上政府分的房子。”家住北京丰台区的残疾人崔金荣激动地说,“是党和政府圆了我们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居梦!”

点点滴滴都是爱,一枝一叶总关情。像崔金荣一样的广大残疾人,正沐浴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在祖国大家庭中不断创造和享受着美好生活。

让残疾人

感念不已的是: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感召下,在筹办北京残奥会的助推下,国家不断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残疾人生活普遍得到改善。

加大投入彰显进步

“中国在不断发展壮大,作为一名中国的残疾人,我感到无比幸福。”北京残奥会火炬手、全国三八红旗手刘晓霞万分感慨。

感慨的不只是刘晓霞一人。谈到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巨变,西城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林达道出了残疾人共同的心声:“这些年来,我和身边的残疾人朋友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我们残疾人的关怀,那么满怀深情,那么让人感动。”

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这些都为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环境带来难得的机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们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就有能力把增长的财力更多地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邓大松说。

2003年―2007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经费超过32亿元,年均增长35%,超过了同期财政收入的平均增幅。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补助、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以及备战北京残奥会等重大项目的实施。

改善残疾人生活的每一小步,都得益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每一步进展。党把以人为本写在自己的施政纲领上,时刻关注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给残疾人带来了许多实惠。

很多地方都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救济、补助,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不少地方采取“分类救助”的科学办法,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提高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仅2007年,国家安排各类扶贫资金4.4亿元(不包括康复扶贫贴息贷款7.6亿元)。有518.8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多种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14万个和88.5万人,帮扶物资折款及资金投入共计2.6亿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79.4万人,其中127.3万人解决了温饱。

目前,全国城镇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达到260.7万人;在已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共有635.9万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60.8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370.5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郑功成说:“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强烈。对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是当代世界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完善制度保障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推出各种法规和政策,从生活照料、康复、维权到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反映的是党和政府将8300多万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视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决心,是对残疾人生存状况的人文关怀。

回顾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时,首次将人权条款写入宪法,发出一个铿锵有力的声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残疾人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199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保障事业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2008年4月新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不断延伸残疾人的权利范畴,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保障权,坚决捍卫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充分体现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一个新起点。

近日我国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且在《公约》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主动参与和及时批准公约,说明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也说明了我国在人权事务上越来越注重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并开始直接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国家还用制度形式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也在不断完善,逐步扩大了范围,提高了水平。

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国家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目前,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6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03个,在校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8万人,入学率平均达到80%。每年都有4000人通过考试被国内高校录取。

就业是对残疾人最好的社会保障,是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为此,国家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截至目前,国家安排了1800多万农村残疾人和400多万城市残疾人就业。

在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完善,这推动了残疾人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转变观念谱就和谐

残疾人运动员在他们奋斗的过程中,得到了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如果没有社会的关爱,我可能还在痛苦中挣扎。”李端说。

如今,“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变成了全社会的共识。残疾人不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不是特殊照顾,更不是一种恩赐,而是残疾人本应享有的公平的权益、平等的生活以及参与社会的权利,也是实现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河北省残疾人事业研究专家丁启文说:“由于残疾的磨练,残疾人往往具有更加坚强的意志,更加宽容的胸怀,更加渴望社会祥和、稳定、繁荣。对待残疾人,一个文明的中国公民不应居高临下,也不应以施舍者自居。”

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截至2008年,全国共开展了18次“助残日”活动。全国每年有近千万少年儿童参与各项助残活动,既培育了扶助弱者的爱心,同时又是一次社会道德和拼搏精神的自我教育。

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和活动,几乎每天都上演着感人的故事。“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提供教育服务和传授科学技术知识,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奥圣火再次让鸟巢沸腾。中国残疾人运动员展示的,不仅是他们的拼搏精神,还有他们在祖国大家庭里得到的温暖。

有着“中国江北第一画家村”美誉的青岛达尼画家村,免费接受20多名聋哑人来此受训。图为来自内蒙古杭锦后旗团结镇立新村25岁的聋哑人魏继红(右)用手语和同伴交流。新华社记者范长国摄

上海市盲童学校瞿亚玲老师(左)在体育课上和盲童们一起做游戏。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宁夏固原市特殊教育中心特教学生(左)和普教学生(右)在一起交流书法技巧。新华社记者刘泉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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