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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假设与伦理

2008-09-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伟 汪小勤 我有话说
“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是斯密“经济人”假说的灵魂。自斯密以后200多年,“经济人”假设始终是经济学存在的基础,绝大多数经济理论都是在此假定下展开的。经济学是从古典伦理道德哲学中衍生出来的,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就有明显的伦理含义。他认为,人既有同情心、利他心,又有利己
心;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主观上要利己,客观上则实现了利他。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并认为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它同公共利益是一致的。斯密《国富论》中论及的道德观,同其《道德情操论》中的道德观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当时的伦理道德学对经济学也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并且主要是批评。质疑与批判集中在“经济人”假设的第一方面,即人是自利的吗?很多人认为斯密的思想存在“经济―道德”悖论,由此提出了著名的“斯密问题”。他们责难“经济人”假设把人抽象为唯利是图的人,无视人性善、正义等倾向,张扬了人性中最低级的本能。例如,历史学派先驱李斯特虽对《国富论》给予了充分肯定,却认为“经济人”假设是“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的学说。更极端的批评如康德:为了增加自己的效用所作的任何事情,都是功利行为,那不是道德行为。

实际上,这种对待经济问题的伦理主义倾向,不仅对经济学的发展是不利的,也不利于我们真实地理解和规范社会现实。因为,任何利己主义者都不可能是彻底的,任何利他主义者也都不可能是彻底的,人的这两种类型在不同的人甚至相同的人的不同行为中都能找到佐证,人到底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这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争论的伪问题,真正的问题应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

新古典以后的“经济人”假设逐渐褪去了伦理色彩,此后的经济理论模型,从人的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假设出发,引进现代物理的均衡技术,利用数学工具,将自己武装成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最有“科学”形式的学科,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不再涉及价值判断。经济学宣称自己是实证学科,研究“是然”问题,而实证理论的判断标准是能否解释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源于休谟的元伦理学认为,“是然”是无法推出“应然”的,由逻辑判断和理性推理的形式确立伦理原则是不可能的,于是,主流经济学长期以来是“不讲道德”的。

在现代主流经济学视野中,“经济人”总是追求他们认为符合其最大利益的东西,在其心目中不存在什么正义的东西,行为决策时没有伦理道德原则的考虑。建立在这种假设基础上的经济理论模型,在对现实问题进行解释时也不对这种现象进行伦理价值判断,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学的“价值无涉”,这造成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隔阂。其实,这种“价值无涉”、“伦理无涉”的纯经济分析思路不仅无助于经济学的科学发展,还严重制约了经济学对很多社会现象的解释能力。森(A.Sen)就曾经谴责追求自私目标而不考虑周围人福利的假设理性,称其为“理性傻子”。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

在森的影响和倡导下,伦理道德问题重新回到经济学的视野下,引起部分经济学家的重视。他们利用“经济人”的分析思路、经济学的理论模型对各种道德问题进行逻辑解释。这无疑是现代经济学对伦理学的僭越,这种僭越也是经济学自身完善的过程。

这种分析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利用个人理性思路分析伦理现象,伦理行为,也就是分析“经济人”的道德选择,或者说用“经济人”的视角看待道德问题。例如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通过建立经济模型,运用“理性自利”的“经济人”思路,分析了传统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如歧视、犯罪、婚姻、生育、家庭、利他主义等等。他的分析对这些问题的伦理学解释形成了强烈冲击,让人们认识到“道德人”行为背后的经济动机,看到了经济力量在人们的道德行为方面产生的强烈影响。贝克尔在此书导言中宣称:“如果全书观点成立,那么,经济分析就为理解人类行为提供了一直为边沁、康德、马克思及其他学者长期求之不得的统一方法。”

其二是运用博弈论等进行更加深入的伦理分析,试图对伦理道德的形成原因、普遍的伦理原则进行理论揭示,代表性的有哈萨尼、宾默尔、森等。这些对人类行为的“道德博弈”分析表明,“经济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生产过程中,会自发形成合作,逐渐建立起伦理道德原则。也就是说,人们广泛接受的大多数伦理道德原则与理性自利的“经济人”个人效用最大化行为的一致性是有可能的,伦理原则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例如宾默尔认为,那种认为当一个人戴上有“经济人”标签的帽子时有一种偏好,戴上有道德人标签的帽子时会有另一种偏好的想法是一种文学想象。森也认为,应该预想到从“囚徒困境”到每个参与人都关心他人福利的“道德博弈”。在“囚徒困境”中,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占优策略均衡并不能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但在重复博弈中,“经济人”会超越“囚徒困境”,形成合作。这一结论获得了在世界各地进行的大型试验调查数据的支持。

经济学在道德领域的分析说明,人的行为方式是复杂多样的,但利己动机无疑是最强大和普遍的,尽管它可能不是最高尚、最好的,正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承认的“大多数人对自己的福利比对旁人的福利要关切。”因此在论及个人道德、社会伦理原则时,单纯强调利他主义,甚至将道德行为仅界定为康德式的义务论,同个人利益严重对立,靠说教推行一些苛刻要求的标准,必然导致言行不一,虚假敷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道德伦理必须是现实利益与伦理责任相互依存、经济追求与道德追求并行不悖、物质安乐与精神完善相辅相成的一种体系。指责“经济人”假设无助于普遍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为有效的途径应在于建立互惠务实的伦理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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