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指出:“九年义务教育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十届全国人大虽多次对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立法和监督工作。2006年,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订,对许多重大问题作出了突破性规定;2007年,又对刚实施7个月的新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了持续推动这部重要法律的实施,加速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提高、均衡发展的目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其列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蒋树声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王兆国在讲话中指出,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重大成就。特别是近些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必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王兆国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我国教育事业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现在,让孩子们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这次执法检查必须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
路甬祥介绍了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重点。他说,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就是要督促和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及时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二是检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三是检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同时,也要检查学校的安全情况。
根据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9月中下旬分赴黑龙江、湖北、云南、甘肃等4省进行检查,并委托河北、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审计署和中编办作了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