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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2008-09-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

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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