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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增强劳动合同法可操作性

2008-09-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罗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表示,昨天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澄清了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三大误解,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劳动合

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两升一降”的阶段性效果: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带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和基金征缴工作增长,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

曹康泰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产生了一些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这存在误解;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不是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什么关系,两者能否同时适用。

曹康泰说,针对这些分歧,实施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明确规定。澄清了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二是对劳务派遣做了具体规定。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做了明确规定。清晰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部分企业认为新法的实施僵化了用工机制的问题,尹蔚民给出了他的看法。他说,从现在来看,应该说是一种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劳动者有权选择他所要工作的单位,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没有造成企业用工机制的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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