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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居民供热价格将适当调整

2008-09-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今年冬季各地可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适当调整供热价格。财政部今天宣布,为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中央财政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据介绍,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

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国家将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一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中央财政将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同时,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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