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士官制度改革以来,各级认真贯彻胡主席和军委、总部的决策指示,在加强士官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士官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推
根据军委领导指示,四总部组织力量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期间,先后2次征求机关和部队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四总部抓基层协调会进行了研究讨论。《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胡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士官队伍,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一些单位士官选取风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党委统一领导、搞好基层民主推荐、发挥纪委监督作用等环节的工作作了具体规范;着眼提高素质能力,重点明确了士官培训、在职学习、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围绕增强士官教育管理实效,突出强调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坚持依法从严管理、加强自我教育管理;从严格党员发展标准、加强先进性建设、提高士官支委工作能力等方面,对建设过硬的士官党员队伍提出了具体办法;针对士官的实际困难,提出了适当放宽中级以上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年龄、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等办法措施。
《意见》还强调,各级要从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建,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来抓,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科学筹划,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士官选取配备、培训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