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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8-09-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冯蕾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近日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试点工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规定,除上述五省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可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外,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通知还指出,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银监会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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