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冯蕾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近日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