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国务院会同有关部委连续几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发展还很不平衡,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些农民子女对中等职业教育反应“低迷”的情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认为,遭遇这一困境的深层原
一、正确认识农民为子女进行职业教育选择的行为
从农民对子女的要求来看,对自身的清醒认知而产生的向上流动期待,是其教育选择行为的根本动因。由于社会资源占有不足,他们在选择行为前对投资该类型教育的风险有着非常慎重的考虑,从这一点说可以认为农民的教育选择首先是立足于生存理性。在选择空间扩大的情况下,农民就会从生存理性发展到经济理性,尽量让其子女在现有条件下获得个人收益的最大化。
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较快,高中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的比例逐年升高,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比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有着更多的升学机会。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扎实,就业适应性强,社会劳动力市场对其认可程度高,其持续收益远较同等程度的职业教育高;二是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实行收费并轨,所收学费高于普通高中,且不包分配,成本和产出比降低。加之近几年初中毕业生中独生子女比例增加,许多家长对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期望值提高,因而不愿让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但我们还要看到,家长的这种选择行为是一种有限理性,由于对市场信息及教育发展形势的隔膜,他们对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有限,加上人才培养周期的长期性,教育选择初衷与选择后果常常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引导,设身处地地为农民(及其子女)着想,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让他们看到明确的利益所在。
二、从受教育者立场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变化
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行为主要建基于对社会流动规则和教育市场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中等职业教育同样在这样的架构中经受着农民的考量。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整体教育水平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很快。至上世纪90年代,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九十年代初期以后,随着职业趋高级化带来的人才高要求及国家就业分配制度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受到了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排挤,其地位开始下降。持有中等职业教育文凭的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减少。加上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及同级普通教育体系流通不畅,升学受限,家长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大幅下滑。中等职业教育由盛而衰的演变让我们不能不重视社会结构变迁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影响。这是我们正确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困境及提出对策的基础。
三、尊重农民及其子女个人利益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策略
中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和意义不仅表现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更表现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只有全面认识中等职业教育作用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这两方面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需要我们以更宏阔的视野来构建发展策略,其核心要义是尊重和张扬受教育者的个人利益。
第一,创设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首先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技术人员的社会需求。职业教育要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最主要一点是能够促进学生就业,学生掌握技术后能有发挥作用的岗位平台,而这有赖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社会总体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次是消解阻滞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不平等机制。消除诸如户籍、就业、人事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尤其要帮助那些在各种先赋性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如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群体增强竞争的能力,使社会流动的渠道更加畅通,社会各类成员各得其所,各种人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第二,完善个人教育选择空间的制度安排。在越来越重视个人主体性的今天,教育分流(这里特指初中后分流)应该突出个体的利益诉求,以有利于受教育者的个人发展为旨归,同时在教育内部扩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升学渠道,以真正体现教育公平。
第三,以实践为导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中等职业教育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关键还是要提高自身的培养质量,增强培养人才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首先要把以实践为导向作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施教方针。从工作分析角度看,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点。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职业教育更多的是着重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培养,所以职业教育的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应当是工作实践,职业教育教学实施与课程开发的关键应当是如何从工作结构而不是学科结构中获得职业教育课程结构。其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再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倡导中等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长期以来,如何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产学研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瓶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条有价值的新路。它基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使学校和企业都成为办学主体,以互惠共赢为原则,以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为基础,建立结构性的伙伴关系,帮助学生获得直接的生产经验和职业生活体验。为了促进这一模式的完善和推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把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的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通过专项计划带动;三是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四是出台优惠税收政策,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