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田雅婷日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当前,许多中医医院的名称不规范,科室设置名称不能体现中医特点。这些现象如不加以纠正和规范,将严重影响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通知》
《通知》要求,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名称、中医脏腑名称、疾病和症状名称、民族医学名称等方式。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如中医医院的科室不得张挂“中医××科”、“西医××科”等标牌。中医医院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