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走在科学发展的大路上

2008-09-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最大政绩”,“把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各个环节”,“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躬身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走出了一条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

展之路,被誉为“东营经验”。

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最大政绩

山东省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高效生态经济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人民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最大政绩,做到中心工作进行到哪里,审判工作就保障服务到哪里。”东营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少南说。

2000年以来东营市的市属企业进行改制活动,83家资不抵债的企业申请破产。由于这些企业欠账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处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东营中院紧紧依靠党委,坚持依法运作,对资产处置后的变现,优先补偿破产职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安置职工6694人,没有出现社会震荡。东营市委、市政府授予该院“特别贡献奖”。

胜利油田在开发建设中,遗留6万余名“家属工”的问题。她们在100多次赴京上访未果的情况下,有12749人通过劳动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从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在一年半的审理时间里,东营市法院在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化解了8次“家属工”围堵法院的事件。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教育工作,没有发生影响油田生产的事件、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的事件。案件作出裁决后,认真负责地向胜利石油管理局提出了司法建议,对“家属工”给予经济补偿,使这一困扰国有企业的难题得到圆满解决。最高法院领导称赞这起案件的成功做法为人民法院处理群体性案件提供了借鉴。遵循这一思路,该院又于2005年妥善化解了21705名油田“协解工”状告胜利石油管理局侵权一案。

把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各个环节

“东营经验”的重要一条是: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亲民、爱民、为民的司法实践中。王少南表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这一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东营中院,方便当事人诉讼成为司法为民的一项基础工作。他们制定了方便群众诉讼的30项措施。立案人员实行限时办理责任制,导诉员“一口清”,能一次办结的,决不给当事人添麻烦。80%的案件一小时内即可办完立案手续。提出诉前保全的,本地的当日办结,外地的3日内完成。对受理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立案庭设立了调解合议庭,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即收即调即结。中院一审案件30%的庭前解决,基层法院达到40%以上。

案结事了贯穿于这家法院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近年来,全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且100%当庭过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民告官”行政案件协调率45%;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的达到30%;执行和解的案件为15%,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9.3%,赴京上访案件是全省最少的地市之一,出现了“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的局面。在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万人对执法部门评议中,该院获满意票最多。

东营市法院把司法救助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措施。在立案阶段,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达到260余万元。对于调解的案件实行减半或免收诉讼费,让利于群众。为了解决部分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实际,与市民政局建立了涉诉信访救助金;与市财政局设立了涉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金,为252起案件的37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0.6万元,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

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深深的要求和不懈的期盼,顺应人民群众的这一厚望,东营中院从改革创新、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入手,着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这成为该院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一个亮点。

一直以来,“执行难”成为影响法院公信力的难题,也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之一。

2005年,东营中院被山东高院确定为执行工作改革试点单位,通过对强制执行案件鉴别机制的实证研究,分析了执行难的司法原因、当事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在法院内部,探索出了“管案、管事、管人”相统一,“责任制、考核制、追究制”相结合,“审判长、执行长、警长”相衔接的管理模式,推行执行流程管理,加大提级、指定管辖力度,发挥了执行工作的整体优势。在法院外部,在党委的领导下,与28个部门建立了执行工作的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奖惩机制,开通了东营中院执行网,对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的被执行人,实行公开曝光,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贷款、置产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了支持执行工作的大氛围。该院连续多年执行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80%,执行当事人上访保持了“零记录”。最高法院执行办、省法院先后3次在东营召开现场会议,中央政法委也向全国推广了这一做法。

2000年,东营中院在山东高院对各中院的综合考核中名列第14位,2004年至2007年连续保持了第一名,曾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全省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

今年是东营中院确定的“科学发展年”,王少南表示,要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为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