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等手续。北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同时,北京市将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此外,北京市将进一步整合全市水泥行业,压缩规模,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全市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