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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增加 职能转变 机构整合 体制创新

2008-10-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丁以绣 本报记者 王保纯 我有话说
新闻出版总署作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如何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发展,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体制机制,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三定”规定),标志着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

理机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跨越到一个新的起点,同时也标志着新闻出版总署必将承担起更加繁重的职责和更加光荣的使命。

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新“三定”规定中,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原内设机构中的业务司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合,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按照规划、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设置业务机构,新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综合业务司和科技与数字出版司,所有司的职能均有所调整,除版权管理司外,其他各司名称均有变化。内设机构的具体设置为: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新“三定”规定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思想,总署职能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职责交叉重叠,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以充分发挥行政效能。进一步突出了新闻出版工作的特点,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产业规划、法制建设、内容管理、质量监督、市场培育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新闻出版总署率先在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探索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机构改革,必将对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一段时期以来,新闻出版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形成了一些亮点。

一是理顺新职能,履行新职责。新“三定”规定中,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进一步扩大,职能明显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其中,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了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同时,明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记者的监管职责和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的职责。按照新增职责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及时调查研究,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如开展调研并起草了《新闻采编活动暂行规定》,会同中宣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违规违纪新闻从业人员和违法违规重大新闻的查处力度,建立了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跟踪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虚假新闻快速处理机制等。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新闻出版总署新设立了“综合业务司”,按照行政审批工作的需要,将分散于各业务司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管理,从受理、审核、评估、督办到批准、送达,均归口由该司负责协调办理,提前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由“统一受理”向“统一办理”的转变。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阳光政府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总署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规程》。其中,快结审批件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90或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三是新闻出版领域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新闻出版总署新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按照十七大关于大力加强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带、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要求,指导新闻出版领域改革,规划和推动产业发展,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目前,出版产业发展司已对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新闻出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同时,出版产业发展司还对《关于深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于近期颁布。该意见的颁布将有力推进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

四是对新媒体、新业态的发展和管理重点关注。新设立了“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司”,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内的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制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的监管。目前,该司正在开展对部分省市科技、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和全国省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并着手筹备全国科技与数字出版专题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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