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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全国首部社区卫生地方性法规

2008-10-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陈心月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郑晋鸣通讯员陈心月)江苏省卫生厅、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在江苏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立法给江苏社区居民带来的不仅是方便,更多的是实惠。在就诊时,医保参保人员除了

可按政府规定减免诊疗费、挂号费外,还可按配供价格使用药品,这样居民在社区看常规病总体费用比大医院节省50%到60%。此外,针对社区医生普遍存在的学历低、职称低、年龄偏高、市民对社区医生看病水平缺乏信任等现状,新《条例》鼓励临床医学毕业生和退休医疗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规定社区医生在职称评估时可享受优惠,老专家可到社区医院兼职等。

此外,该条例还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单位和个人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间资本开办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有大幅优惠。凡向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将享受相关优惠。

目前,江苏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0多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1个,这个数字还将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逐步增加,以满足居民需求。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江苏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也必将对江苏乃至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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