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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人们往往把公平作为效率的对立物来看待。实际上,公平主要是指机会的均等,它不应成为效率的对立物;不平等主要是指结果存在差别,必须把公平与平等加以区分。机会公平与在一定范围内的结果不平等其实都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
机会不公平会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机会公平则有利于消除结果不平等,但机会公平并不必然导致结果的平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责任就是要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尽可能公平的发展机会,并通过政策的调节把不平等的结果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能通过结果的平等去实现所谓的公平。
本文节选自周绍朋的博客。周绍朋,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企业经济学概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等。 (吴丛丛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