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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历史征程

2008-10-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郭丽君 李慧 张雁 颜维琦 我有话说

30年前,发轫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村改革,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必将统一全党认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这是记者在采访多位

“三农”问题专家学者时,他们对日前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共识。

中国农村改革再次蓄势待发,亿万农民的生活即将翻开更加美好的一页。

更准确的历史定位:我国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对此,专家们指出,全会公报用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科学概括了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

“城乡统筹发展是这次三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命题。”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周天勇对记者说:“城乡发展二元化结构的长期存在,不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而且使城市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现阶段‘三农’问题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科学判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徐小青说:“三个‘最’令人印象深刻: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学者们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5次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足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

更清晰的美好未来: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和3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使中国农村成功地实现了农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迈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步伐。

“三中全会提出的基本目标中,‘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令人鼓舞。”徐小青对记者说,“我认为,农民收入提高首先要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就是种植养殖业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也就是农民外出打工等非农业性收入,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此外还有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

30年来,我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多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79万。特别是近5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速由2003年的4.8%提高到2007年的9%,被公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最好、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12年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现在翻一番,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周天勇说。

不仅如此,三中全会提出的其他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也让广大农民清晰地看到了美好未来――

到2020年,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更可行的发展路径: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农村改革30年成就巨大。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众多农村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改革和发展的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何在神州大地的广袤乡村,带领亿万农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向富裕文明的新时代,三中全会的三大部署勾勒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切实可行的“路径图”: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说。他认为,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张红宇表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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