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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

2008-10-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就业:从统包统配到“市场说了算”

“下海”、“万元户”、“倒爷”……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流行语,折射着当时的就业观念和价值判断。

纵观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人就业观念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服从分配、走向开放、自主择业。

就业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就业制度的改革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联系,特别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随着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由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统包统配为主的就业体制逐步转向主要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就业体制。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后,就业及相关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用人单位作为需求主体、劳动者作为供给主体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人力资源市场发育的客观环境明显改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基本形成。目前,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市场机制已经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一些传统就业岗位逐步退出市场的同时,新的职业群体不断形成。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间的流动频繁,就业形式日趋灵活多样,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钟点工、弹性工作制等各种就业形式蓬勃发展,不仅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满足了企业和社会多样化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的需求,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城市和大部分县都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对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和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基本实现了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逐渐发展成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内容一体的“一条龙”服务。

沿着就业这条线看改革开放,我们还清晰地看到,30年来,人们的就业观已经变得更加务实,更加多元。

农村低保:从“没有”到“探索全面建立”

保障是民生之安。

2007年3月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式。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们至今记忆犹新的是,当时全场响起的掌声长久而热烈。

长期以来,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通过农村特困救济和扶贫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解决低收入群体保障制度缺失问题日益迫切。从20世纪90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4年,山西民政厅在阳泉开展了建设农村社会保障试点,其内容就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1996年底,民政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进行试点工作。十六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力度,各地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作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制度安排,中央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提法渐次强化――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5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农村全面范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是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农村困难群众,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在我国农村反贫困事业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可以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效果显著。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收入分配:从“平均主义”到“拥有财产性收入”

收入是生存之基。

今天,当有人用“吃了吗”来问候别人,难免令人哑然失笑。但是,就是这三个字,曾经在很多年里成为不少中国人见面打招呼的常用语。因为,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人一直在为温饱而挣扎。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人们钱袋子鼓起来的30年。这一点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以清楚看出:从1978年的月平均工资51块钱到1988年的145块6毛,再到 2007 年的2077 块6 毛。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钱人”。

1978-200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由57.5%和67.7%下降到了36.3%和43.1%,居民总体的生活质量分别由温饱和贫困阶段跃升到富裕和小康阶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恢复和贯彻按劳分配制度的过程中,逐步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满足了生产力快速发展的要求,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建国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形势最好、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30年。同时,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除劳动要素外的其他要素收入日渐增加,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人心头一振。

我们注意到――

197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是最主要的来源。

从1990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从75.8%下降到68.7%,而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从1.5%、1.0%、21.7%上升到6.3%、2.3%和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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