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是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江河的发源地及水源涵养区,是我国重要的高原生态屏
会议强调,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青海等省藏区实际出发,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核心,把生态建设、改善民生、发展经济与维护稳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争取到2012年,使这些地区生态环境局部有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和特色经济初具规模;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形成规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青海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好转产转业农牧民的长远生计。二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加快解决农牧区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通讯难等突出问题。三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寄宿生补助标准,解决学校取暖问题。完善州、县、乡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发展民族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事业,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发展支撑能力。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加强水利建设,完善公路路网结构,消除铁路瓶颈制约,完善航空网络布局,促进电力、煤炭、天
然气、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综合利用体系建设。五是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柴达木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发展特色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业,扶持高原特色加工业发展,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向藏区转移。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