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温源)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
《意见》明确,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三是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意见》要求,试点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各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省集中抓好2-3个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