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人类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
自然界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命活动与地球生态系统息息相关,人类首先是在地球生物圈内生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协同进化的产物,是
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协调各种关系,但归根到底,无非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际上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统一,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自然与生态的平衡和发展,必然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遭到破坏,人与人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必然遭到破坏。所以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就人对自然的关系而言,和谐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要求:一是公平地利用自然资源。这强调的是代内公平原则,要求人类在自然资源的利用、物质消耗和排放等方面做到人均资源量的公平,不能以自己的发展影响别人的发展。二是合理地分配自然资源。这强调的是代际公平原则。我们的资源是向子孙后代借来的,当代人不能肆意挥霍资源、践踏环境,必须留给子孙后代一个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地球。因此,今天的发展不能影响今后的发展,不能吃子孙粮,断子孙路,要为后代的发展留有空间。
与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所体现的是一种更广泛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平等,即人与自然的平等、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所以,生态文明是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相统一、社会公平与生态公平相统一的文明,是社会和谐和自然和谐相统一的文明,因而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就要既关心人,又关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携手,生物与非生物的共进,过去与现在的统一,现在与未来的对话,时间与空间的协调。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是观念更新、体制革新和文化振兴的过程,是党的执政理念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有机统一,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的发展,首先要在经济系统中进行,同时也要在生态系统中运行。既要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也要受生态规律的制约。人与自然关系是生产力的基本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来源。环境与经济之间进行着两种相互交替的生产过程,即由环境支撑的经济生产过程和环境本身的再生产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动者、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之间呈现出不同的矛盾,社会的秩序和规则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些关系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所以说,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科学发展、文明发展。科学发展包括经济发展、人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仅有经济的发展不是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多赢。因此,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都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托,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的。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就是要把执政为民作为基本的治国理念。但如何做到科学发展、执政为民?需要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具体地予以展开和深化,“生态文明”就是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领域内具有共同指导作用的一个重要的治国理念。在以往的发展理念中,缺少生态文明的要素。因此,党的十七大在阐述党的治国纲领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从治国理念的高度否定那种缺乏生态意识的发展理念,走一条新的文明发展道路。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要求的,“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因此说,生态文明不仅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是一种重要的治国理念。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