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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

《决定》共分为三大板块、六个部分。其中,第一板块是总论,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第二板块是政策措施,阐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第三板块是政治保证,阐述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决定》全面系统地评价了农村改革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历史贡献,并对当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作出了冷静分析和基本判断。

《决定》指出,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决定》用“三个进入”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阶段作出了基本判断: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全局的重要性,《决定》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决定》全面阐述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重大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决定》提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这个指导思想,完整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明确提出了“三个作为”,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三者有机联系起来,上升到“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二)目标任务

《决定》提出,到二○二○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重大原则

《决定》提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五项重大原则:

第一,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第二,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第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第五,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体制创新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成果。《决定》着眼于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具体强调了“六大制度”建设: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决定》提出,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投入保障、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等四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决定》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并提出从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两方面,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决定》提出,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五个方面采取若干政策措施,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决定》从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机制、农村法制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建设现代农业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决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三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三力”(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决定》提出,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各地区都要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推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加快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今年起组织实施。

(二)推进农业结构性战略调整。《决定》从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农产品和重要紧缺农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决定》分别从创新方向、创新举措和创新体制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明确了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三大重点:农田、水利、农机。

(五)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决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决定》提出,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决定》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物资源保护提出了详细要求。

(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决定》提出,按照鼓励出口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适度进口结构性短缺产品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规划和调控机制,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提高出口优势产品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

五、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决定》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并从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发展农村文化。《决定》提出,要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决定》提出要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强调,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并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这是继免费义务教育后又一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决定》提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决定》提出加强三项制度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决定》针对农村饮水、公路、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五年内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决定》提出,要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力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恢复重建工作。

――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决定》对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

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上,《决定》从工作体制机制、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一)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决定》强调,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这个要求,重点完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责任制、干部评价考核体系、社会共同参与机制五大集体制机制建设。

(二)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上,《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三)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决定》提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本报记者童怀李慧颜维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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