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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爆天惊中国第一“破”

2008-10-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耀先(原沈阳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主任) 我有话说

22年前,我亲手引爆了共和国公有制企业第一“破”。

1984年5月,我刚从企业调到市里时,是到计划经济委员会下属的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没想到,第一件事就是针对计划经济弊端下手。当时市里领导指示:“你们应到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经营不好,不能生存的企业,到底怎样处理,能否进行破产倒闭,最好拿出一个

规定。”

坦率地说,在拟定这部“破产法规”之初,我最先想到的是“关、停、并、转”。当时的想法是,社会主义企业,不可能倒闭,谁都不是后娘养的,大家都得有饭吃,企业经营不好,政府下一个文,企业关闭,人员分流,债权、债务、生产资料根据人员分配。一个馒头掰两半,谁也别饿着。经过一番调研,40多条内容、3000多字的《破产倒闭规定》出炉。一星期后,市里领导的批示就下来了:“企业倒闭是竞争中的破产,不是人为的关闭……此文件很重要,但现在的理论水平还不行!”是五雷轰顶,更是醍醐灌顶,我茅塞顿开:“企业破产是优胜劣汰,是竞争的结果,应该用经济规律、经济杠杆去引导,而不是靠政府行政命令。”

领导的指示为我指明了方向,到企业调研,上北京请教专家,一个多月后,《关于沈阳市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再一次摆上了沈阳市领导的案头。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这个规定时,之前曾意识到会有争论,但争论那么大出乎我的意料。“全国都没有破产的先例,沈阳这么搞有多大把握?”“破产企业可以不足额偿还债务,外地债权人承认你这个地方性法规吗?”“企业破产,职工具备不具备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会不会由此出现其他问题,比如社会稳定。”最后,市里领导一锤定音:“请同志们注意,我们沈阳是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城市,如果凡事都要按照旧体制的框框处理,不越雷池一步,改革还怎么搞?破产是新中国以来没有过的,搞这么大的试验,就必须要有突破,要冒风险。”最终,沈阳市政府以(1985)24号文件形式下发了这个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沈阳市选择了防爆器械厂等3家企业,发出“破产警戒通告”。经过一年苦战,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摘掉黄牌,起死回生,防爆器械厂回天无力,被宣布破产。宣布破产那一天,会场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静”。有个老工人,手里拿着打火机,嘴里叼着烟,手抖得厉害,眼瞅着点不着。短短的200余字通告,工商局领导读了3分钟,时间像是停滞了一般。读到“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时,有的职工哭出了声。

其实,在破产大会上交出工厂营业执照的,是当时的新厂长王刚,但在人们的印象中,“破产厂长”却是石永阶。因为,那张新闻照片《倒闭后的滋味》给人留下的印象太深了。企业破产后,多数人在政府的安排下,找到了新的工作。只有照片中那位倔强的“老石头”,却怎么也不服这个气,他借了1500块钱,买了一台旧车床,带领全家人干起了防爆,后来又建豆腐坊,又开饭店,1998年被沈阳市评为“改革风云人物”,终于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企业破产并不全是因为自己无能,实在是体制的弊端。

同“老石头”一起走出窘境的还有我。起初,我去企业搞破产,都不敢说自己是干啥的,开破产债权人大会,我从来都是在旮旯里猫着。到了1996年,当沈阳市一家中型企业宣布破产时,台上台下已不再是一片哭声,而是阵阵掌声。弹指一挥间,谁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凤凰涅?,死而后生。

现在,我已经年近古稀了,仍然是沈阳市破产与兼并服务中心主任。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我是去强行给人家破产,现在,当企业认识到该破产时,求我们帮着破。

(本报记者毕玉才通讯员刘勇整理)

人物小传:韩耀先,1939年生,曾任沈阳市体改委专职委员、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沈阳企业兼并破产服务中心主任。1985年起草《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被称为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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