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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改的“报春花”

2008-10-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祖密 我有话说

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使得改革开放大背景下的一项具体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作为福建林改的亲历者,回想起当时改革的台前幕后,不禁感慨良多。

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长期以来,由于大部分集体山林仍由集体统一经营,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2002年9月发生的一桩事件对我触动很大:当时寿宁县两个村的村民因为林地纠纷发生械斗,我受林业厅领导委派前去调查处理。这是一起因林地归属权而引发的矛盾,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双方都认为林地不属于自己,“逼”着对方“认领”。我如实向林业厅黄建兴厅长汇报,他沉默了一会儿,感慨道:林地不是自家的,有责却又无权无利,怪不得老百姓嫌弃它。当时我们感觉:林权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当时黄建兴刚刚上任厅长不久,他马上在林业厅组织了一场“大调研、大讨论、大改革、大发展”的活动,对当时的林权制度进行反思。在这个节骨眼上,从武平县传来了一个很及时的消息:当地开始尝试分山到户,转让、承包集体山林。得知这一消息,厅里决定将大讨论现场放在武平。亲身接触到基层的现实,大家都觉得,林业大集体、大锅饭路子走不通了,要改变现状,产权是关键,必须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真正“还山于民”。

于是,武平成了全国林权制度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改革很受群众的欢迎。武平的经验能不能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呢?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厅里开始酝酿这件事。我们起草了一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报送省里各有关方面。当时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争论的焦点有两点:其一,上面没有改革的红头文件,上级并没有要求进行改革,改得好当然是好事,但改得不好可是要担政治风险的,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为此承担巨大风险值不值得?其二,林权制度是个敏感的问题,要是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和林区社会动荡,责任谁能承担、谁敢承担?

好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给予了及时、坚定、有力的支持。时任福建省长的卢展工说,林权制度改革是对人民群众有益的大好事,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把好事办到位。

2003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5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改革并非一帆风顺。起始阶段许多矛盾一下子集中爆发出来,群众上访也很多,主要是反映一些地方的集体山林早被卖光了,造成这些林农们无山可分。当时我们也感到压力很大。所幸福建省的领导同志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以前林农将山林往外“推”,现在是“要”山林、“要”林权,这说明群众的积极性起来了,是好事!

在种种压力下,2003年下半年,林业厅专门开了一个林改誓师大会,所有厅领导在台上举起右手宣誓:“不怕困难,坚决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到底!”当时我担任领誓人,在改革大潮中往前走的壮志满心怀。为了把林改这件好事办好,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坚持分类指导、利益兼顾,努力做到稳定第一。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林业局领导相继到福建考察,对福建的林改给予了充分肯定,更给我们吃了“定心丸”。

到2006年上半年,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完成,农民成为集体山林的真正主人。对福建的林改,我曾和大家一起总结了一句话:“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如今,这句话还被永安市上坪乡的村民们刻在山林的石碑上,以表达群众对林权改革的拥护。

对福建的林改,我认为不能不提的一个人就是黄建兴厅长。当改革遇到波折和困难时,他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亲自做群众工作。这些年来,他跑遍了福建的每一个林区,走过的村、访问过的林农,比厅里的任何干部都要多。正是有了这样勇担重任、踏实肯干的人,福建林改才能在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实施,成为全国林改的“报春花”。

(本报记者高建进采访整理)

人物小传:张祖密,男,籍贯福建平潭,1986年转业到福建省林业厅工作,2002年起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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