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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某些干部常怀“群众悖论”:当群众所说所做不符合心意时,老百姓就是“不明真相的群众”;符合心意时,群众的眼睛才是“雪亮的”。实际上,这是无视群众力量的表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群众的监督效力,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现有民主技术条件下,群众监督的作用应予正确发挥。比如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其主要方式还是要依赖于各级组织部门擦亮眼睛,严把考核与任用关口,加强任后监督,寄希望于组织部门能先于群众发现干部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可见,光有“上访”是不够的,“下访”也是必需的。
本文摘自光明博客。陈潭,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吴丛丛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