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趋势,从2003年到2007年,在我国诉讼案件收案总数整体不变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收案率增加了13.7%。但是“民告官”案件胜诉率不高,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
当然,老百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一方,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定要在民告官案
而在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上所以会出现有失公正现象,正如有识之士早就已经指出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司法审判机关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依然习惯于动用行政权力向司法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压,从而导致部分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官不得已偏袒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并由此而造成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胜诉率较低的现象出现。在司法审判机关缺乏足够办案独立性情形下,出现行政诉讼案件中“民”的一方胜诉率不足三成现象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也正因为如此,当前部分行政诉讼案件难以依法得到公正审判的现象要能得到改变,司法公正要能同样成为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灵魂,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司法审判机关的独立性,让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官得以无顾忌地司法、办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判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与重要保证。
行政诉讼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事关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权力能否受到有效制约,腐败现象能否得到有力遏制,社会公平与正义能否得到呵护与实现;行政诉讼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也关系到法律尊严与司法机关公信力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程度,并因此而与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实现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行政诉讼案件能否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关系重大,通过制度设计摆脱司法审判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依赖,进行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级别,乃至成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专司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等改革,应尽早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