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曾描述过“和谐”的社会蓝图。而在他们的具体施政策略中,先秦最后一位集大成的儒学大师荀子所提出的“明分”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最为深远。
在荀子看来,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以“隆礼重法”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乐来陶冶人们的情操,并按照社会层级、职业、能力等等的差
荀子如此看重“明分”之道,将其作为一个理想社会之所以可能的重要原则,大概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明分”可以使人贪欲的本性得到合理的控制。他在《性恶》篇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这是说,喜欢财利、忌妒、憎恨、贪图享乐是人天生就有的本性。如果对之不加节制,不但社会会陷入争抢掠夺、残杀陷害的困境,而且人们之间那些推辞谦让、诚信友爱等维持社会和谐的美德也会丧失。因而,必须要以“分”的精神对人的本性进行必要的规范与引导,以便给予贪欲适度的需求与合理的满足。第二,“明分”可以最佳地处理贪欲与财物增长之间的关系。社会财物、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虽然适度的欲望会进一步刺激社会的发展,当欲望无限扩张时,社会财物、自然资源无法满足人的需求,社会就会出现“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富国》)的混乱局面。所以,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分”的精神来引导欲望,使欲望与财物“两者相持而长”,既能使贪欲得到合理的满足,又能使社会得到发展。第三,“明分”可以使权势、财物得到合理的分配。荀子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在这里,荀子明确地指出,如果不对人的层级、权势、好恶进行“明分”,非但人们之间不能互相役使,而且“势不能容,物不能澹”(《荣辱》),当权势和财物不能满足两人的同时需要时,社会也就陷入了争斗和混乱之中。由此可见,一个没有“明分”的社会不仅不会达到和平安定,而且还会产生种种的争斗和混乱。
那么,“明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在荀子看来,这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从人伦关系看,荀子说:“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君子》)荀子在这里指出确定贵贱、亲疏以及长幼之别,对于防止社会混乱有着重要的作用。其次,从官员的职位任用看,荀子认为应该“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君道》),即政府一定要根据官员的德行和能力的不同来安排岗位,使每个人都能得到与其才能相适合的职务。有意思的是,荀子还说:“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王霸》)这是指对官员还要进行年终考察以示赏罚。再次,从人们的职务与责任看,荀子认为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每个人的职务与责任是很明确的。他说:“掩地表亩,剌屮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守时力民,进事长功,和齐百姓,使人不偷,是将率之事也。高者不旱,下者不水,寒暑和节而五谷以时孰,是天下之事也。若夫兼而覆之,兼而爱之,兼而制之,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富国》)这是指社会上下每个成员必须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只有充分体现这种“分”的精神,才会出现“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富国》)的合理社会现象,否则,社会就会陷入在位不谋其事,懒散推脱的混乱局面。
由此可见,荀子所谓的“明分”,主要是对人的社会名分进行确定,然后按其所处位置、职业、能力、辈分的差异来决定相应的待遇和财物的分配。应该说,在承认社会层级差异的存在和人的贪欲本性上,荀子比起先秦其他诸子的看法要现实、积极。事实上,只有充分体现“分”的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按部就班,各尽其能,才会出现社会上下各成员和睦相处,欲望与财物“两者相持而长”的理想效果。相反,如果无“分”,人们就会随着“恶”的欲望为所欲为,最终导致内部争夺,彼此孤立,走向灭亡。所以,荀子反复地指出:“将以明分达治而保万世也”(《君道》)、“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国》)、“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
荀子生当全国统一前夕,他强调“明分”的重要作用的想法,是基于对人性和社会动乱根源的深刻洞察以及对先贤们“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解蔽》)的深入思考。另外,社会已经历了550年的大调整,各种问题已充分凸现,比较容易找到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应该说,荀子的“明分”观实质上就是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而开出的一剂良药。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