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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08-1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苏雁 我有话说

本报苏州11月11日电记者苏雁从苏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苏州将在高新区、工业园区、张家港市率先试点“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苏州环保部门已经确定了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作为企业试点单位,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

近年

来,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但善后处理却没有机制保障,往往导致污染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得不到落实,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准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设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突发性污染事故为主、渐进性污染损害为辅,保险对象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高频次的行业和企业。在设想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按照强制保险设计,保费将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类型和等级,实行差别浮动费率。

此次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企业,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部门和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将通过保险试点实践,初步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式、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办法、环境污染损害中的环境成本的测算方法,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制度的监管体系、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散体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法规体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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