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迄今为止这场始于美国并正在全球不断蔓延的金融危机:
2007年2月美
当年2月,汇丰计提18亿美元次级贷款坏账损失;
9月,英国诺森罗克银行挤兑风波,2008年2月该银行被收归国有;
今年2月,美联储数据显示,房贷违约现象加剧,逾期还款率升至4%,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发放次级房贷的银行受到冲击。为转移风险,贷款发放银行将贷款资产打包后,发行资产支持债券(ABS),风险由此蔓延至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系统中……
随着房市衰退,次级贷款还款压力激增,违约率上升,导致相关的衍生证券违约风险提高,价值下降……
2007年7月,标普降低约63.9亿美元次级抵押贷款债券评级,引发07年7月至8月间的金融市场动荡。更糟糕是,金融机构又将资产支持债券再次打包,如将原先以各区域性贷款资产为基础的抵押支持证券重新组合,形成债务抵押债券(CDO)。不过,CDO的评级难度大为增加,且流动性较差,债券的价值就很难反映标的资产的违约风险。于是乎,针对这些债券的信用违约掉期保险(CDS)以及相关衍生产品出现了,从而将风险进一步扩大到保险机构。
次贷衍生证券的严重贬值,导致许多投资者和经营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也面临巨大损失:
2007年8月贝尔斯登旗下两支基金倒闭;
当年底,美林和花旗总裁相继因公司在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而引咎辞职;
今年3月,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
9月,雷曼、美林陷入困境,被迫破产或被收购;
而后华盛顿互惠银行、AIG保险公司也相继倒下了……
这场已经蔓延的金融危机还在继续,给人们带来很多警醒与思考。
思考一:如何辩证地看待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正确地把握政府的监管尺度显得尤为重要。仔细分析美国的金融创新史,你会发现其重大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并且绝大多数创新发生在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领域。这反映了随着上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分业经营体制不断瓦解,分业监管逐步放松,监管对金融创新制约日渐减小的事实。当管制放松后,创新主体进入了此前被列入“禁区”的业务领域,进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把目光投向了金融创新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有人说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的基石,也是一个高效和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的新鲜血液”;也有人宣称金融创新是“使全球金融体系变得更具有经济效率的推动力”。然而,此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在全球的不断蔓延再一次警示人们:尽管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有助于分散金融体系风险,但良好的信用体系仍是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经济社会赖以维系的信用基石不容践踏。
思考二: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所谓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来设计金融监管体系。它不是如传统的监管体制那样关注的是金融组织及机构,而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地解决金融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时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面对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它强调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此外,由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目前,中国的监管体制依然采取的是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将难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与按照金融功能来构建金融体系相适应,金融监管体系的设计也应以金融体系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出发点,确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并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跨产品、跨市场、跨机构的整体监管。功能性监管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思考三:资本将永远寻求创新,寻找超额回报,监管者、管理者和投资者必须紧跟创新的步伐。随着市场发展变化,金融监管的不断调整和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将成为一种常态。在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中,市场参与者为了提升盈利能力,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推动创新的同时,必然会不断挖掘现有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而这些行为的存在也促使监管者不断地对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客观上推动了金融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优化。
思考四:在全球经济、金融体系联动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风险在金融市场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效应大大增强。与传统周期性产能过剩产生的经济危机不同,次贷危机是典型的资产价格泡沫和信用泡沫破灭引发的危机。源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把两大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联系起来,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灭,牵扯了所有的衍生产品,从而将危机延伸到整个金融市场。
思考五:新兴市场多是不成熟欠发达的市场,夯实金融市场的基础,是新兴市场的根本。中国目前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显然是必要的。但是“市场”并非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涉及到金融工具、交易制度和金融机构和相关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法律安排。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市场与金融中介对立起来,市场的发展并不排斥金融中介的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从静态角度看,是竞争关系,从动态角度看则是相互促进、“螺旋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