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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纳入国家计划

2008-1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谌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仪式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授牌仪式,向四川省、陕西省授予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牌,并观看羌族演员表演的民族舞蹈。

羌族历史悠久,羌族文化所涵盖的语言、服饰、饮食、村落布局、

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技艺等,都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和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中,羌族文化遭到了严重破坏。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抢救保护羌族文化十分重视,文化部与四川省、陕西省积极配合,分别在北京和四川多次召开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会议,商讨地震灾区包括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方案,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特别是羌族文化的学者,奔赴灾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即羌族主要聚居区茂县、汶川、理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及毗邻的松潘县、平武县、黑水县等部分相关地区。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安排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经费,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要“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文化部在对各地文化生态综合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我国的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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