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对一些一面喊穷一面过着不穷生活的被执行人,限制其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进行高消费活动,一经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即视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行为。”日前,河南襄城县人民法院用足用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赋予的执行权力,打造“6+1”执行威慑机制。
执行威慑机
“对一些机关部门、企业和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使其社会诚信度受到重大影响。限制赖账者在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前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房产、高档商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等。”襄城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说。
4月18日,该院执行人员赶赴周口市把逃债4年多的被执行人万某拘传至法院。万某驾驶汽车将
李某撞伤,2004年1月19日该院立案执行后,因万某长期在外务工,下落不明,家中妻子长年患病,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4月17日,这个法院接到万某在周口市城郊开一商店的线索,连夜制订方案实施抓捕。迫于法律威严,万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款并支付了罚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