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关注民生的要求,从社会热点问题入手,创造性履行检察职责,近年来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广阔天地中大展作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被毁林地又披上新绿
初冬,伸手见凉,可一大早,山东省即墨市何家演泉村59岁的
为使村民不再蒙受类似损失,4月25日,该院建议该村村委安排专门人员对林木进行管理,防止盗伐分子有机可乘,同时抓紧时间补种树苗以挽回一些损失。此建议不但得到了该村“两委”的认可,也引起了即墨市林业局的重视。林业局专门向全市各村镇下发了加强林木管理的通知。短短几天时间,失去生机的树桩从何家演泉村村民们的视线中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点点新绿。
助失足学生挽回学籍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帮我恢复了学籍。我一定加倍珍惜,好好学习!”日前,重新获得上学机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向即墨市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杨某系驻即墨市某科技学院在读大学生,还有一年即将毕业。去年6月12日晚,在他人的纠合下,杨某参与抢劫并弃学潜逃。随后,学院开除杨某学籍。检察官多次努力,说服校方撤销了开除杨某学籍的决定。随后,检察官又联系远在山东沂水的杨某家人,争取到他们的配合。今年3月18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暂缓起诉的决定,并与学校和家长签订了监督保障责任书,以“检、校、民联系卡”的形式加强三方联系,将杨某最后一年的大学生活处于学校、家长、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共同监督下,多方联手共同完成对杨某的帮教工作,最终使其合格毕业。
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今年初,即墨市普东镇普东村村民委员会代表找到检察院,说发生了一件让村委“闹心”的事:几年前,周某、宋某与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5年初,因修建青银高速公路村委会征用了周某、宋某承包地,应补偿的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款全部足额赔偿给了周、宋二人。然而,2006年6月,周、宋却持土地赔偿协议将普东村村委诉至法院,要求村委偿付土地赔偿款35万元。7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村民委员会于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原告35万元。
普东村委不服一审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经检察机关审理发现,2005年10月,该村主任方某私自与周某及宋某签订了土地赔偿协议且协议只有方某个人签字。该院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该协议没有加盖村委会的公章,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村集体的经济决不能受到任何人的伤害。该院的检察建议得到法院认同。近日,一审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周某、宋某的诉讼请求,该村委不作任何赔偿。解除了经济纠纷的村委会和当地村民们第二天就为该院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