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最高法院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08-11-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重庆11月2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表示,要切实强化民事责任的威慑效果和惩罚力度,加大赔偿力度,运用灵活多样和合理可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切实提高侵权代价。

最高法院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并首次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今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要求“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司法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奚晓明指出,对于受害人正当合理的维权成本要给予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另行计赔,不列入法定赔偿额之内;要高度重视审判效率,加强诉权保护,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均应依法及时受理;同时要注意发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手段对于及时制止侵权的独特作用。

《纲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奚晓明表示,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各项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奚晓明表示,要按照《纲要》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完善相关诉讼制度。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已进行多次研讨和论证,并广泛、公开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奚晓明说,这一司法解释“已经比较成熟,力争尽快发布实施。”

奚晓明要求结合专利法的修订进展情况,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根据反垄断司法实践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启动反垄断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奚晓明同时表示要加强诉讼制度创新,“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现实情况和具体问题,建立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制度。尤其要创新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科学技术事实认定问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