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
今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成品粮等食品和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进行价格临时干预。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新闻背景
食品价格显著上涨情形已消失
临时价格措施始于价格显著上涨,终于价格平稳回落。《价格法》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0%,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在国家一系列发展生产、增加供应的措施作用下,目前猪肉等食品价格已明显回落。10月份,我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8.5%,涨幅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2%,而上月为上涨2.6%;粮食价格上涨6.9%,涨幅回落0.7个百分点。国家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调控政策已取得根本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