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维汉于1989年至2003年间因向台湾提供我导弹计划等军事机密,并接受台湾给予的约1220万元台币,2005年在北京被捕,经过审讯于2007年5月被判死刑。他提出的上诉被驳回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
据奥外交部网站的消息,其对中国的指责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中国司法机构“侵犯了国际人权标准”;二是中方向欧盟和被告家属提供了错误和有矛盾的信息;三是中国司法机构在中欧人权对话的时候对伍执行死刑,是与欧盟“蓄意对抗”;四是中国没有听从奥、欧盟等的呼吁,坚持对伍执行死刑,反映出中国的“冷酷和不人道”。
世界各国包括奥地利的司法机构,都是按本国法律审理案件,这是基本常识。对中国司法机构所谓“侵犯了国际人权标准”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在维也纳的华人大概都知道,几年前有位奥籍华人被奥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他的家人也一同被抓,被无辜关押数年后无罪释放。但在被关押期间,他的公司被毁,他和家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释放后迄未得到合理赔偿。这难道是奥司法机构执行的“国际人权标准”?
当今世界已发生了巨变,而这位外长的意识还停留在奥地利当年参加八国联军,对中国指手划脚的时代。她还以为中国司法机构何时处决罪犯,应该先向欧盟报告,否则就是“蓄意对抗”;中国司法机构对罪犯量刑,要听她和其他西方政要的意见,否则就严重损害了他们对中国的信任。真是无法想象,一贯强调司法独立的欧洲政坛,今天还有那么多念念不忘干预别国司法审判的政要。
(本报维也纳12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