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猛,成就斐然。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成长
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发展,而不断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都对发展慈善事业加以强调。从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都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新世纪的第一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首次写入“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的内容。国家“十一五”规划更是提出了“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的要求。2005年11月,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首次明确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原则和措施。至2008年9月,陆续设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领导、协调、管理机构。
截至2008年10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6部法律中,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中,均有涉及慈善内容的条款。国务院各部门共出台《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14部与慈善相关的部门规章和270余件相关规范性文件。2008年1月1日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捐赠免税额度由原来的3%提高到12%,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慈善的身影无处不在
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就业形势、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发展,各种原因使一部分群众的生活处于贫困边缘。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人口2200多万、农村低保人口2620万,每年有近8000万受灾群众需要救济,同时还有6000万残疾人需要实施救助。困难群体摆脱贫困和困难,单靠政府的救助远远不够,它需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日益发挥着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
慈善的身影无处不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慈善事业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介绍,每年慈善捐赠款物规模以翻一番的速度增长,从过去的不足80亿元,攀升至今的近1000亿元。2008年初,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造成了1516.5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各界每天6000多万元人民币的爱心捐赠,温暖了灾区人民的心。2月,仅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捐赠款物总额就达到22.75亿元人民币。
30年成就斐然
30年来,以基金会、慈善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为主体的慈善组织迅速壮大。截至2007年底,在我国1340家基金会、874家慈善会、3260家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38万多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许多机构以慈善工作为重点,慈善组织资产已经形成规模,净资产明显增长。
2007年,全国慈善组织开展各类项目活动1.1万余项,主要项目资金支出129.8亿元。“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微笑列车”等,为众多受助者送去了温暖。
30年来,我国志愿服务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参与过各类志愿服务的人数约有6000多万,其中注册志愿者4500多万人。以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为主体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初具规模,西部志愿者、奥运志愿者、海外志愿者等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不断涌现。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170万人参与了奥运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累计超过2亿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