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4日电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海南省2008年提交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的通知》,明确规定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包含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义务教育中小学(含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省、市县研训机构
中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上在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岗位绩效生活补贴按技术级别和职级不同提高100―300元。市县学校所需资金按照“省里补助、市县补齐”原则共同负担。省本级学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