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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慈善是应尽的社会责任

2008-1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如果你有一杯水,你可以独自享用;如果你有一桶水,你可以存放在家中;但如果你有一条河,你就要学会与他人分享……”这是2008中华慈善奖获得者陈光标发自内心的感慨。

行善不亏

出生在江苏农家的陈光标,幼年家境贫寒。小学一二年级的书本费,都是父亲东家两毛、西家三毛凑起的。

生于忧患,他深信只能“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

1978年,懵懵懂懂的陈光标开始了人生的第一笔生意。中午放学,他挑着两桶井水到集镇上叫卖:“1分钱随便喝。”尽管只是一分钱,10岁的陈光标每天都能赚到两三毛钱。三四年后,陈光标由卖水变成了卖冰棒。再大一点,他又利用假期将从乡村收购粮食,卖到粮管所。后来,陈光标的生意越做越大,1998年创办了自己的第一家公司――南京金威利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3年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2005年销售产值近70亿元人民币,利税近4亿元人民币。

成功了的陈光标,热心于扶危济困捐赠活动,留下了这样的记录:

2002年以来,累计向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捐助近千万元。

2003年非典期间,向江苏省医疗机构捐赠800台远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和200万元现金。

2004年底,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向海啸灾区捐款300万元。

2005年11月,江苏慈善总会成立,捐赠630万元。

2006年1月,向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电脑500台、校服3万套、助听器2000台和100万元人民币,总价值920万元。

2007年,一年捐赠款物合计1.81亿元。

2008年,捐赠款物总额1.7786亿元。

陈光标有着自己的“行善不亏”论。他说:“没有哪个企业家是因为做善事把企业做垮了的。表面上,做善事花了钱,好像亏了,其实我认为不但不亏,反而赚了”。在陈光标看来,有了财富但不会使用,财富就是一种负担。企业赚了钱,就要拿出来回报社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慈善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捐助行为,它是以道德和爱心为基础的。社会需要发自内心的捐赠,从事慈善的人越多,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民族的文明。同时,慈善也是一种分配机制,能够实现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陈光标将慈善公益变成了他的又一项事业。在慈善捐赠中,他没有向银行借贷一分钱,也从不向受赠地区投资。

乐善者荣

在长期的扶危济困捐赠活动中,陈光标逐渐认识到捐赠计划性的重要,开始引导捐赠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的牵线搭桥下,陈光标更加热心社会公益,支持和关心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为“希望工程”等教育基金捐款。今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陈光标率120名操作手,带着吊车、挖掘机、推土机等60台重型机械赶赴灾区,打通了北川、汶川和映秀的生命线,平整映秀镇停机坪,抢救生命。其间,累计捐赠现金785万余元、帐篷2300顶、收音机2.3万台、电视机1000台、电风扇1500台、书包8000个。

陈光标的捐赠远不止这么多。为了表彰他的贡献,国家和社会给了他很多荣誉。他先后被授予“杰出青年企业家”、“诚信企业家”、“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促进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成就奖”、“热心公益杰出人物”、“全球100位华商品牌人物”、“2005海内外杰出人物――世界人民团结友好使者”、“中国公益事业十大慈善大使”、“中国公益之星”等荣誉称号。

站在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领奖台上,陈光标说,作为一名志愿者,在“5・12”汶川地震灾难中,我目睹了很多令人潸然泪下的场面,也亲历了如大江奔腾般的爱心和让我激动的感动。慈善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无时无刻地奉献自己。慈善是一种精神价值,任何一个普通人作为志愿者都可以参与慈善活动,行善应伴随人的一生。一个人活着,如果能让更多的人幸福与快乐,我认为这样的人生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我愿做一个受人尊敬的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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