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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2008-12-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大型企业推荐,由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

能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授予王连友等20名同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授予徐伟等300名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授予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80家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学习,再攀高峰,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更好地运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创造新业绩,并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希望受表彰单位进一步强化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院校的基础作用,培养造就更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广大劳动者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学习,刻苦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希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基础上,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各环节的工作,为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农业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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