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言 | 法 | 语 |
对于公费出国考察背后的那点猫腻,公众实质上已经不陌生了,但这次网友偶然拾获旅行社的“官员出国考察清单”,依然让公众震惊不小。
在江西新余,违规出国考察的11名成员已经受到了严厉的行政、纪律处分;而在温州,“23人赴美培训团”问题得到处理,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关键是,纳税人要的处理,不是“谁出事谁倒霉”的处理,而是进一步深入的反腐思考,并引起制度安排上的疗救注意。
想起借出国考察之机滞留不归的杨湘洪,那次出国考察又具体考察了些什么呢?是不是也是一种出国旅游?有网友写文章说:很想学习一下新余官员的“北美考察报告”。在我看来,这不是一种纯粹的讽刺,而是一种权利的追问:纳税人有没有权利知道出国考察的“公仆”都考察了些什么回来?他们出国考察的具体安排怎样?所有花费情况又怎样?谁批准了他们的出国考察?谁又承接了他们的出国考察?――所有这些,纳税人是否享有知情的权利?
旅行社意外遗失、纳税人意外拾获的“考察清单”,无疑为“出国考察”中的腐败问题提供了一种例证,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不是简单的个案。在同类项中,发现一个有问题,马上想到另一个会不会也有问题,这应该是基本的逻辑推理。因此,我们不希望对“出国考察”事件的调查,仅仅只是就事论事的个案处理。
处理“出国考察”事件的当事官员是必须的,但还远远不够。我们更想知道的是,有多少出国考察是真正意义上富有成效的出国考察,而又有多少其实是变相的出国旅游。唯有举一反三地调查“出国考察事件”,才真正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