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还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还有: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非洲五国及非洲联盟委员会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
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程情况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财政部在预算批准前预拨项目支出资金的汇报。委员长会议认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严峻挑战,中央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们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实践证明,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是正确的、有力的。委员长会议同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支出资金,在批准之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